根据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收缴土枪土炮和非法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市局决定,自5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危爆物品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围绕“坚决压减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总体目标,强化整治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治理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行为。整治重点地区是:蓝山新圩等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冷水滩区仁湾、零陵珠山、道县、双牌、东安、祁阳、金洞、宁远等非法买卖、私藏爆炸物品问题存在地区,蓝山县(特别是新圩等边界之地),新田县(特别是与嘉禾、宁远等边界之地)、宁远县、东安县(特别是黄泥洞等非法采矿地区),零陵区石岩头镇,祁阳县梅溪镇、羊角塘镇,道县祥霖铺镇、四马桥镇、江华瑶族自治县湘江乡、冷水滩区仁湾镇等涉爆案件多发地区,以及存在非法小煤窑及其他非法矿山的地区,在建高速公路沿线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地区。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县区公安机关按照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集中警力,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爆物品犯罪行为。
3、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25日,市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危爆管理民警,对危爆物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重点抓好涉危涉爆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原材料的排查。特别是对关、停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逐一摸底排查,收缴其民爆物品;对整合技改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安监、国土、煤监等职能部门的要求,限量供应民爆物品;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矿山,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取缔。涉及民爆物品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或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单位的民爆物品要立即停止供应和回收,决不留后患。
2、严厉打击。对涉危涉爆案件、事故,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公安部查办涉危涉爆案件“四个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对涉危涉爆案件多发地区,要强化串并案侦查,力争突破一批重大疑难案件。
3、严密防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要加强管控。要建立和使用特情耳目,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将涉危涉爆犯罪行为扼杀在预谋阶段。同时,对民爆物品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的运应,防止危爆物品流失。
4、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提高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要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市局的举报电话:0746-8362018、8362015。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市局成立危爆物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秦建彪任组长,治安、刑侦、网技、督察、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治安支队)。
2、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强化非法矿点整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治安、刑侦、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严打高压态势。
3、严肃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凡是由于集中整治行动部署不认真、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凡因公安民警安全监管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或参股入股,导致发生重特大涉爆案(事)件的,要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格追责。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工作总结要于6月23日前报市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