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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得月舫”游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督办函
永州安全生产网 www.ajj.yzcity.gov.cn
2009年04月20日
 
信息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永安办函〔2009〕6号


关于“得月舫”游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督办函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地方海事局: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永州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的整治,特别在当前的防汛期间,该隐患的存在对下游电站大坝和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彻底整治“得月舫”游轮重大安全隐患,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市安委办对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安全。

  1、要充分认识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的整改是市人大2007年向市政府交办的提案,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督促业主进行整改,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而且它的危险性越来越大。特别是汛期期间,这一水上巨型漂浮物成为下流1200米的宋家洲电站大坝的重大威胁,一旦失控,可能会造成4000万平方米库内蓄水冲向下游的特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此,请相关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作为履行好政府部门职能的大事、急事来抓。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安全可靠。目前,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在停业整改过程和防汛期间,业主虽然对系泊装置进行了加固,但仍不能保证汛期的安全。建议市旅游局、市地方海事局立即重新选择新的安全停靠点,将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安全转移。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对主机加注动力燃油,确保主机动力随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3、加强值班,确定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市旅游局、市地方海事局在潇湘平湖“得月舫”游轮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明确专人进行监管,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该游轮进行24小时监控。要加强汛期期间的值班监控,加强与市防汛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潇湘平湖“得月舫”的安全信息,确保游轮安全。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得月舫” 安全隐患  整改  函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张正、爱华、庆生同志。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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