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永安监管二〔2008〕9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安监危化[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有关文件通知的精神,提高认识,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使用、登记、储存、保管、废弃、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2、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着重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做好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价,落实剧毒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认真排查整改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企业(单位)整改情况,消除隐患。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剧毒化学品 安全监管 紧急通知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6日印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