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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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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永安办〔2008〕73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和湘安办〔2008〕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督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好专项督查。各县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针对性制定督查方案,要层层落实专项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督查顺利实施。

  二是要摸清底子,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委办明电〔2008〕30号)和湘安办〔2008〕49号文件的要求,重点突出公路、铁路、码头、机场、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对各行业(领域)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摸清底子,逐一登记建档。要将专项督查的通知传达贯彻落实到各在建建设项目,并对在建建设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情况,安装、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要认真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促使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市安委办将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治理,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各县区(管理区)安委办和市公路局、火车站、零陵机场、交通局、电力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及相关部门对专项督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和在建工程项目摸底统计情况报市安委办(电子邮箱:yzsajj@163.com,电话:8361278)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政府办,芳柏,爱华,庆生等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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