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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我市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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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8日
 
信息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永安监监二[2005]10号
 

关于认真抓好我市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回龙圩管理区、金洞林场安监科: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提出如下两点具体要求:
  一、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自7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顿,限定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申报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进行取缔。考虑到夏季7、8月份气温较高,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在这两个月也应一律停产,并要充分利用夏季高温停产期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二、凡未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批发经营单位一律从7月1日起停止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为,已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批发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严格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批发经营业务,严禁超品种、超药量储存,要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零售网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夏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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