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永安[2005]4号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5年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5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遏制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搞好厂区布局调整,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整治的范围:全市管辖范围内,凡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是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
2、整治的重点:
(1)今年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24家烟花爆竹企业,其中:祁阳县172家、宁远县25家、蓝山县20家、江永县3家、江华县2家、道县2家。
(2)祁阳、东安、冷水滩、芝山、双牌、道县、宁远、蓝山、新田、江永、江华等11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其在11个县区城区布设的近400个零售网点。
三、目标要求
通过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要全面搞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厂区布局调整,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控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具体工作目标上要达到“四化”要求:
1、厂房实行标牌化。每个生产经营企业厂外要有警示标志,厂内各生产区要有隔离标志,各生产工房要用标牌标注厂房面积、岗位性质、限定人员、限定药量等。
2、流程实行标准化。每个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合理布局。厂区内要分为原材料库区、成品库区、行政生活区。生产区要按筑药、拌药、压药、切引、插引、固引、编织、包装等工艺流程设置。同时,坚决不许随意改变工序和厂房的设计功能。
3、操作实行规范化。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岗位都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坚决防止出现超员、串岗、混岗、超药量等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4、责任实行具体化。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每道工序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责任要具体明确。
四、总体安排及各阶段的主要任务与要求。
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是:从2005年4月下旬开始,到2005年12月底结束,时间为8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检查(4月下旬至6月底)。这一阶段主要是组织力量,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零销网点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条登记,并分别以企业、乡镇、县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隐患台帐,制定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在全面检查时,具体要求:
1、认真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是否独立建厂,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独立设置贮存库区,其危险品生产区与周围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通讯线路、油气管线、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与村庄、居民区、学校、工厂等居民聚住区相互之间的外部距离是否在200米以上,与10户或50人以下的零散住居点相互之间的外部距离是否在100米以上,整个危险品生产区内计算药量是否小于50kg。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是否大于1200米,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20000kg,危险品总仓库C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是否大于250米,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20000kg。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是否低于20kg,危险品销毁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是否大于65米,燃放试验场距危险品生产区及居民住宅区的外部距离,小试验是否大于50米,地面烟药是否大于100米,升空烟花是否大于200米。
2、认真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分为原材料库区、生产区、成品库区、行政生活区。各区之间的相互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20米,各危险品生产工房是否按筑药、拌药、压药、切引、插引、固引、编织、包装等工艺流程布置,并实行单间,且筑药、拌药、压药、切引、插引、固引各生产环节之间是否设置有中转房。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是否大于14米,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1kg。A2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是否大于30m,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1000kg,A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是否大于25m,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1000kg,C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是否大于20m,其计算药量是否小于3000kg。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是否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是否高于2m。
3、认真检查厂房、库区的建筑结构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厂房、储存仓库是否为单层建筑,墙体是否采用实心墙,房屋盖是否采用轻质易碎屋盖。A、C级工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是否设置了安全出口和安全窗,设计的安全出口和安全窗是否向外开启。各危险品工作间的地面是否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危险品生产区照明是否采用投光式。黑火药机电设备线路是否为防爆型,并接地。
4、要认真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员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各生产工段、各经营网点是否配备相应数量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认真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具体是是否做到了7个严禁,即严禁雇请童工;严禁串岗漏岗,喧哗打闹,抢扯货物;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职工穿着化纤衣服、高跟鞋、硬底鞋(含皮靴)或拖鞋上班;严禁在室温超过32℃时仍组织生产;严禁大雷暴雨时仍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作业。
6、认真检查各危险品的储存仓库是否通风、防潮、防漏、防雷、防火、防电源,门是否外向开启。仓储内堆垛间的通道距离是否大于0.7m,运输通道宽度是否大于1.5m,成箱成品的堆垛高度是否低于2.5m,储存仓库是否按照核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储存。
7、认真检查引线生产厂家是否设置了专门的晒引场,其地面是否为泥地,晒架是否以竹、木材料制成,每次配药是否小于5kg,每次每机装药是否小于0.5kg;机械制造含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的机组是否小于2台,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的机组是否小于4台,机组间是采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是否超过1人,其他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工序)的每栋工房内是否超过1台机组。
8、认真检查各类证照是否齐备。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申请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是否办理了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9、认真检查其所管辖范围内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死角。一旦发现,应立即举报,市局的举办电话为8361278,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10、督促指导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申报发证工作。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6月底前要认真组织好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评价,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做到1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部100%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凡2005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予以取缔。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上旬至9月下旬)。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要普遍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零售网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普遍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具体要求:
1、强化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一个安全隐患,一套班子,一套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个加以整改落实。待安全隐患整改好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再由各县区局会同有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报送给市局安监二科一份。原则上要求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今年9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好。
2、强化对烟花爆竹厂区布局的调整。对厂区布局不合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储存仓库布设不科学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督促其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等国家标准要求搞好厂区布局调整。该整体搬迁的坚决要求整体搬迁,该要求进行生产工艺局部调整的坚决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彻底从源头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强化执法检查力度。7月底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单位申报办证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对凡在今年6月底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未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烟花爆竹非法下单和家庭作坊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局和有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100%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其次要着力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管理技能培训,使零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基础知识,普遍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技能。再次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使每个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均要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知识,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这一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好专项整治成果,为下年度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1、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要积极加以推广。同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2、认真查找不足。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认真组织搞好“回头看”,看有哪些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好,对尚未整改好的企业在10月1日前一律要求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好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另外,看哪些安全隐患已整改好了,对已整改好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尽快巩固好,坚决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市里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刘湘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赵宏斌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周长光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曾全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要明确一名副职,配备1-2名业务精、责任性强、政治过硬的同志抓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调度。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祁阳羊角塘、梅溪、潘市、文明铺等4个重点乡镇要按附表要求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科上报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工作情况要以文字材料上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 整治 方案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金荣常委、湘凌副市长、宏斌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