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永安监[2005]12号
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安监科:
4月11日下午6时许,蓝山县新圩镇关溪村“联发”爆竹厂发生一起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一位民工当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常委陈金荣同志高度重视,于4月16日作出了:“请市安监局督办事故处理及安全整治情况,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落实好陈常委的批示意见,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场安监局(科)要组织乡镇安监站在5月1日以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零售网点逐个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各县区局场要将检查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到市局安监二科。
二、蓝山县安监局要在5月10日以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联发”爆竹厂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月20日前,请将处理意见报送到市局。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要求从4月30日开始到5月25日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全面实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取缔。
三、各县区场安监局(科)要切实抓紧搞好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销售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县区局要督促其在4月30日前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经营批发销售许可证的材料上报到市局安监科,以便组织评审和到省局办证。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 送:市委常委陈金荣,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