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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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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永安办〔2004〕24号


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开展好我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0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以便开展好这项工作,市安委办成立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湘凌任组长,周长光、曾权国、何团仁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骆龙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区安委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市安委办备案,以便工作联系。
       二、各部门协调联动,同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需要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为此,要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市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事机构,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市安委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其他各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从而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对政府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网络。
        三、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省直各部门正在制定全省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待省直各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下达后,市直各部门再按照省里的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市实际的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并按标准指导工作。有条件、有经验的行业可以作为试点先期进行示范性工作,从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把握时间进度,稳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全面达标。2004年,为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要求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先在市直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试点。2005年使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省级以上标准,真正使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企业级以上;非公有制企业60%达到企业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至2006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省级标准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达到企业级以上并力争30%达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政府,金容常委、湘凌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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