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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缔娄底城西油罐厂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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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永安监监[2004]26号


关于转发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缔娄底城西油罐厂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安监科:
      11月1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娄底市依法取缔娄底城西油罐厂的情况,要求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借鉴娄底市局的经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组织执法检查,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活动。现将娄底市《关于依法取缔娄底城西油罐厂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重点对新、改建成品油加油站的贮油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娄底城西油罐厂非法生产的成品油贮罐和其它“三无”的成品油贮罐,要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对具备定点生产条件,已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单位,要督促其尽快按程序申请办理定点生产审批手续,取得定点证书,依法进行生产。
       三、对不具备定点生产条件,或虽具备定点生产条件,但拒不申办定点生产手续的单位及使用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单位,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或责令停止使用,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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